市政公用设施是由城市政府组织实施和运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公用设施,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城市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防洪、照明等市政工程:城市市容、公共场所和公共厕所保洁、垃圾和粪便清运处理等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城市园林、绿化等园林绿化业。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既是城市社会经济生活和城市稳定的基础,又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龙头,同时还体现着城市的综合实力和风貌。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各项功能不断演变和不断强化以及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作为城市社会经济活动载体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建设并管理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对促进城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对城市功能、质量提高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我国城市公用事业的大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后,在此之前相当长时间里政府推行的是“积极推进工业化,相对抑制城市化”方针,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处于为工业配套的地位。这一时期,没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筹集,建设投资比重较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用事业行业逐渐摆脱计划体制的桎梏,随着技术的变革、观念的转变、制度的创新和政策的推动,我国各地城市对公用事业传统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极大地推动了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根据制度创新的历程,我们把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