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公用事业的大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后,在此之前相当长时间里政府推行的是“积极推进工业化,相对抑制城市化”方针,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处于为工业配套的地位。这一时期,没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筹集,建设投资比重较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用事业行业逐渐摆脱计划体制的桎梏,随着技术的变革、观念的转变、制度的创新和政策的推动,我国各地城市对公用事业传统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极大地推动了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根据制度创新的历程,我们把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一方面,公用企业在内部用工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实践,以内部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营方式全面展开,企业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初步形成。例如在公交行业,1985年国务院以国发59号文的方式批转了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革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报告的通知》,提出了“以国营为主,发展集体和个体经营”的经济结构,“以改变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的体制”,在经营方式上“可以实行全民所有制下的个人承包”。1992年6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将公用事业确定为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要求逐步向经营型转变,实行企业化管理。建立充满活力的自我发展机制。
另一方面,城市市政设施建设虽然主要由国家办,但也逐步在引入竞争机制,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下,动员地方、部门和集体经济力量兴办。国家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集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市政公用设施。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五十六号发布《外商投资开发土地管理办法》中,指出要吸收外商投资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以加强公用设施建设。此时外商投资市政设施建设是作为开发土地的配套设施而被允许的。企业的融资渠道在逐步拓宽,利用外资和自筹资金增长迅速。例如,到1992年底,城市供水行业先后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家金融组织和日本、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提供的中长期优惠贷款建设的城市供水项目140多项,利用外资17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