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市政公用事业在投融资结构、价格体制方面有所改善,但是市政设施建设和政府管理模式没有根本性改变,行业改革主要集中在如何改革企业经营方式、提供效益上。
2.第二阶段:1992~2001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外资和民间资本开始大规模介入企业经营和管理
1993年,《公司法》出台后,一批公用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初步实现了改组和改制,成立了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例如1994年,深圳市取消供水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之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供水企业进行产权管理与市水务局对供水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1996年10月完成了公司制改革,成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这一时期,公用事业服务价格改革的逐步到位,吸引了大量外资进入到公用事业的经营和管理中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加快了包括价格管理体制在内的各种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公用事业价格的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1998年9月,原国家计委、建设部下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供水的成本、利润率和价格的组成。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不断完善也吸引了国外投资者和国内民营资本的关注。1992年,我国家全部由外商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供水厂中山坦洲水厂签约。此后,中法水务、法国通用水务、英国泰晤士水务等国际供水集团开始大规模进入我国,参与水厂的经营和管理。1993年12月,广州市政府个开始利用外资和民营资本办城市公交,由广州电车公司与澳门新福利巴士公司合作成立国内公交系统中外合资企业——广州新福利巴士服务有限公司,获得26条线路的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