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公用企业在积极探索现代经营机制,但总体上管理体制上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产权关系仍然不够清晰,政企未能完全分开,机制没有完全创新,只在经营上减少了一些政府部门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的积极性,距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有较大的差距。
3.第三阶段:2001年至今,中央政府主导和支持下,市政设施业市场化改革全面实施
2001年底原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这在政策上全面开放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场,为市政公用事业全方位市场化改革提供了保障。2002年12月,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了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2003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次把打破垄断,开放市场,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写进了党的决定。2004年原建设部颁布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并印发了《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示范文本》。随后,北京、深圳等城市也制定了相应的特许经营办法。2005年的“非公36条”(《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极大地刺激了非公有资本投资公用事业的积极性。非公有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从政策放开之前的“零敲碎打”发展到“全面出击”,涉足了包括交通、水、电、气、道路、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等几乎全部市政公用领域。全国各地,尤其是以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等为代表的城市明显加快了非公有资本进入的步伐,取得了显著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