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一些政策也对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市场化供给提供了必要的政策环境。如2001年12月11日,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2002年1月,《“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要积极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放宽外贸、教育、文化、公用事业、旅游、电信、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行业的市场准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公示有条件准入的领域、准入条件、审批确认等准入程序以及管理监督办法。
2002年3月4日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对城市供水厂建设和经营、城市封闭型道路建设和经营、城市地铁及轻轨的建设和经营(中方控股)、污水和垃圾处理厂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都列为鼓励项目,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被列为对外开放领域,但需中方控股。2002年10月原国家计委、原建设部、原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提出改革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营,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